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28 00:00:00 点击量:8298
2021年2月27日,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方洋集团安全监管项目组依据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江苏方洋集团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分别对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实验楼、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江苏方洋物流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圩新区干散货输送栈桥一期工程(苏海路段)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资料,并结合被检工程的特点对涉及的危大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今日共检查2个在建项目(市政配套工程),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提出整改意见9 条。具体检查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描述如下:
一、三方安全责任主体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二、项目管理履职情况
1.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实验楼、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1)文明施工不到位,如现场四周道路不通,有积水。
(2)临边防护未到位且拆除后未及时恢复。
(3)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一。
2.徐圩新区干散货输送栈桥一期工程(苏海路段)
(1)施工单位门卫无人在岗,施工大门紧锁,只有施工班组在作业,未见监管人员。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监理人员没有旁站,也未查到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安装的监理细则,建设单位现场电话要求监理人员到场旁站未果,一直到检查结束才来工地。工地作业现场存在临电、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隐患(具体附后)。
对监理不作为情况,项目组建议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监理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编制监理细则,并应现场进行旁站。监理资料应按规定完善现场的相关细则,做到资料闭环管理。建设单位对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如住建部37号令),保证现场的安全有序施工。
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
四、安全风险隐患提示
1.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实验楼、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临时用电、施工机具、临边防护。
2.徐圩新区干散货输送栈桥一期工程(苏海路段):临时用电、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
五、在建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1. 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实验楼、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2. 徐圩新区干散货输送栈桥一期工程(苏海路段)